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中和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涉4名水族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特邀水族马尾绣绣娘、辖区人大代表、妇女干部、村社干部及学校教师以观察员身份纳入人才库,本案择选绣娘、人大代表及妇女干部全程参与庭审,多方协同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该院《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诉讼代表与观察员制度(试行)》落地后的首例实践,以司法创新精准破解民族地区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堵点难点。
中和法庭辖区地处水族聚居区,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留守儿童占比偏高,婚恋纠纷衍生的子女抚养、监护权争议等案件频发,办案中普遍面临未成年人真实意愿探查不深入、跨区域抚养探望执行难跟进、法律适用与水族“家族互助”“子女团聚”传统习俗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亟须多元基层力量协同破题。
聚焦辖区治理实情与司法办案痛点,中和法庭创新设立诉讼代表与观察员双角色工作制度,重点吸纳水族绣娘、人大代表、妇女干部、村社干部、学校教师等熟悉民族习俗、扎根基层一线、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力量纳入人才库。其中,水族绣娘凭借村寨威望与水族传统家庭观念储备,精准体察未成年人情感需求、柔性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人大代表依托基层公信力释法明理,联动村社做好后续履行监督;妇女干部深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高效搭建多方沟通桥梁;村社干部熟稔辖区民情社情,助力案件事实核查与矛盾化解;学校教师立足日常教学管理,精准反馈未成年人在校表现与身心状态,为案件研判提供翔实依据,多方凝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
该案中,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原被告对离婚事宜无异议,但就4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探望方式争执不下。法庭依法启动该制度,特邀绣娘、人大代表担任观察员,在法官主导下,结合法律规定与水族传统习俗开展调解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两名年长子女随父亲生活,两名年幼子女随母亲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且可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前提下自由探望,既守住法律底线,又贴合民族民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556号

